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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区县城“麻摩”管理之途径           ★★★ 【字体:
浅谈山区县城“麻摩”管理之途径
作者:周黎明  …    动态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麻摩”,即客运三轮摩托车的俗称。它是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城乡公交运输设施配套发展不尽完善的过渡性公交运输工具,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必然产物和地处祖国西南部贫困山区交通运输现状的缩影与写照。它的存在犹如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必然存在,同时也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而逐步扬弃,从而顺应潮流实现新陈代谢。

近年来,随着国家“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个别县(市)采取政府收购,统一安置就业的办法取缔客运三轮车营运,这虽不失为一种对策,但也许只能治标而未能治本;再者,各地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理位置和综合实力的差异本身就决定在管理方面要区别对待。笔者通过对竹溪客运三轮摩托车发展及治理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借此就“麻摩”管理的途径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麻摩”存在及发展的根源

竹溪,地处湖北西南边陲,西与陕西平利、镇坪接壤,北与陕西旬阳毗邻,南与重庆巫溪交界,素有“一脚踏三省”之美称,是全省最偏远、全国最贫困的山区县之一。县城位于竹溪河下游,座落于五峰山下,城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人口约7万,305省道由东向西从腹地横贯其中,辖区道路数十条通往辖区各地。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随着公路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车、自行车这类短距离运输和代步工具逐步被客、货运三轮车所替代,从最初的几辆、几十辆快速发展到如今的400余辆,且呈现出有增无减的发展趋势,究其根源主要有四种:一是城区面积较小,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纵横向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老城区道路狭窄,规划不够规范,新城区沿305省道而建,整个城区无一条公交线路,更无公交客车,于是,“麻摩”这种轻便、灵活、低成本、多用途的运输工具便成为城区居民出行的首选交通运输工具;二是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大部分职工失业下岗,除青、壮年职工外出谋求职业、实现再就业以外,中、老年及女职工由于受年龄、体力及家庭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必须就近寻求就业谋生门道;三是水电兴县富民战略的实施,带动县域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城市容量。本县鄂坪和竹山潘口等大型水电建设移民搬迁工程,使近30%的移民进入城区,拿了补偿金后除购置住房外,还必须考虑维持生计的问题;四是城区建设征用土地,失地居民虽然获得了土地占用补偿金,然而,有限的补偿很难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在保值增值目标的基础上谋求可持续发展之道。而本县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屈指可数,在实现再就业无望的前提下,从事“麻摩”营运不失为权宜之计;五是没有一个对“麻摩”营运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专职机构,这也是任其无序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麻摩”的发展给城区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利弊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矛盾与统一的两个方面,贫困山区县城“麻摩”的存在与发展也不例外,它顺应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在一定历史时期必然存在,亦必将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被新的事物所替代。基源于此,笔者认为,现阶段“麻摩”的存在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解决了城区居民出行的问题。在城市规范化建设尚不到位,公交设施不全的情况下,“麻摩”这类经济实惠、方便灵活、客货多用、易于进村入巷的交通运输工具,无疑填补了公交运输设施不全的空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可以试想,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高节奏、快速度的今天,如果还停留于上世纪70年代靠“肩挑背驮牛拉车”的状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又将从何谈起?二是缓解了就业压力。面对企业改制后失业下岗职工、水电建设搬迁移民和城镇失地居民,如何解决其就业的问题,便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然而,在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就业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人们为谋求发展,必须首先面对现实,寻求就业空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有效缓解了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压力,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麻摩”在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弊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无序发展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由于从事“麻摩”营运的人员成份复杂且多系社会弱势群体,自我意识强而法制观念淡薄,政府及职能部门难以管束,致使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等“四无”现象极为突出,公安机关依法整治,他们便聚众上访,因此,每次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政府都不得不站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立场上予以全盘考虑,因此,公安交警的集中整治措施难以实施;二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麻摩”多以个体经营为主,没有管理主体,公安交警的职能仅限于车辆登记入户、驾驶人培训、资质核发和秩序整治,而其它诸如运管、工商、税务、市场准入、发展规划和行政许可审批等管理工作交警将无权干预。他们常常蜂拥上路、随意穿行、占道行驶、乱停乱放、超速超员、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种下了极大的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本无力承担事故责任,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及精神损害,间接地将负担转嫁给了政府和社会,导致上访、上诉、聚众闹事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据近5年的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城区“麻摩”交通肇事占事故总数的15.7%,伤亡人数占总数的11.6%,直接经济损失占总数的21.4%,最为棘手的是,“麻摩”生产商竟将车辆越造越大,由原来的两座改装生产为双排四座,加之驾驶人超员,一辆“麻摩”能坐五、六人,足足赛过微型客车,因其大大超过了核定的承载质量,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偶有发生,如:20078281450分,本县城关镇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CG5000号三轮摩托车,由城关向水坪方向行驶,在305省道竹溪县城关派出所门前,遇对向肖某(本县新洲乡人)驾驶的鄂C52602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双黄线”上向左转弯调头,李某在打方向、踩刹车避让时,因三轮车严重超员(实载6人)失去平衡,导致三轮车向右侧翻与路面擦行过程中起火燃烧,造成车内5人不同程度的烧伤,其中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三是有损县城形象,影响投资环境。一个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横七竖八的“麻摩”,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影响了城市文明创建,降低了县城品味,破坏了投资环境,阻碍了县域经济和招商引资建设的发展,使本已处于生机勃勃、开拓进取中的竹溪给外界以经济落后、管理混乱、无发展潜力之感觉。因此,“麻摩”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三、管理“麻摩”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由于“麻摩”营运是社会发展一定时期、一定条件、特定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它存在于利与弊的矛盾之中,既不能简单的彻底取缔,又不能任其无序地自由发展。因而,我市郧县采取政府统一收购,安置解决就业的办法治理“麻摩”营运,郧西采取鼓励发展城镇公交挤压淘汰“麻摩”,十堰市城区取缔“麻摩”营运,但事实上在一时区间或地段内依然存在“摩的”,而我县周边的竹山、陕西平利、镇坪、重庆巫溪,甚至安康市区内“麻摩”营运的现象仍极为普遍,且市场潜力较大,如果采取政府收购,安置富余人员就业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其一,我县财政实力有限;其二,无容纳一大批人员就业的企业;其三,乡镇富余人员又将会陆续进入城区使用营运资源;其四,相对集中的城区居民将还会寻求方便出行的交通运输途径,结果仍然是治标而未治本。多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建议对“麻摩”营运予以取缔,政府的各项创建活动也将整治城区“麻摩”营运秩序放在重要地位,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治“麻摩”交通秩序更是千头万绪,始终未能寻求一剂良方,究其根源,就是目前我县没有一个对城区“麻摩”营运的规划与发展、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营运资质等进行规范管理的专职机构,部门“联管”导致部门“难管”。

近年来,按照县委政府限制“麻摩”发展的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对其采取“先报废再新增”办理入户登记的办法对其进行控制,营运人员干脆不登记入户,无牌无证照样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整治,车主慷慨陈词“是政府不让其办牌办证”,不让他上路营运,他要“以此为生谋求生活出路”。结果,放下公安交警不同程度地违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不说,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交通秩序的角度上考虑认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营运人员认为公安交警没有认真地履行“执法为民”的承诺,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不是认为执法过严,便是认为没有认真地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陷于十分尴尬的被动局面。殊不知这些工作并非交警单方面的职责职能所能彻底解决的。

 四、规范营运管理的对策思考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彻底取缔城区“麻摩”营运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急躁冒进地彻底取缔既不现实又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只能正确引导,采取限制发展、规范管理的办法,以健全完善制度,改革管理体制,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区公交资源,完善城区公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一)建立城区公共交通专职管理机构。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大,城区公共交通事业将成为城市综合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政府应站在城市综合协调发展的高度,在完善城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首先解决城区居民安全出行的问题。由政府办、发改委、城建、法制局、交通运管等部门牵头,成立专职机构,制定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城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及措施,组织发展“巴士”、“的士”之类的公交运输企业,划定线路,核定收费标准,在许可的区域内从事城区公交营运,给社会各阶层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低廉的出行条件,彻底改变运管只管公路运输,城建只管城市规划、市容市貌,交警只管秩序,税务只负责税款征收等被动局面,使“麻摩”无序发展的现象随着优胜劣汰的市场生存法则逐步自动退出交通运输舞台。

(二)建立协会管理体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基层治保组织为依托,由运管、工商、税务、交警、保险、驾协、“麻摩”车主等联合组织成立“麻摩”营运管理协会,将营运人员及车辆纳入协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之下,选派负责人,实行“麻摩”车主入股经营管理的方式,由协会负责组织车主开展定期学习、车辆定期检审、购置交强险,进行统一编号,在落实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片管理,对城区现有的无牌无证“麻摩”车辆集中组织统一办牌办证。同时,在“麻摩”登记入户时,由协会通过对社区营运容量、驾驶人遵规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并对其负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国家税收政策是管理国民经济,调节社会劳动成果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交通运输资源及市场的存在,因而产生交通运输经济。目前,从竹溪的整个运输资源市场的角度来看,城区基本达到容量饱和的程度,导致运输经济秩序混乱的局面,而山区乡村道路特别是南部山区中小学生、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还正处于有待解决的过程,因而,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不妨考虑税收调节杠杆对运输经济的调节作用,实施政策倾斜,扶持和鼓励南部山区发展客运交通经济,对已达到饱和的城区,则依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缴范围和计征额度及税率,依法加大征管力度。

(四)、最大限度地解决富余人员就业。我省是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大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秉承“水电兴县,工业强县”的综合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在开发“打工经济”,多渠道安置解决就业的基础上,将着眼点放在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上,俗谚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因此,开发一个项目,建设一个企业,应将安置解决一批人员就业的问题放在重要地位。如果只考虑地方国民生产总值,忽视地方人均收入水平,只重视经济开发项目,忽视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整体效益,将与“杀鸡取卵”无异。

(五)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彻底消除“麻摩”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是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应的法规、规定,从强化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入手,加大对“麻摩”无序发展、无牌无证、争道竞驶、违法停放、超载超员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以防事故为中心,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是公安交警主要任务与历史使命,一定时期执法工作重心和执法策略的改变也是服务社会政治稳定和地方经济工作大局的需要,因此,整治“麻摩”乃至于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的是政府的督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与积极支持,只有当各项管理机制与制度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责的局面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打击违法及犯罪的职能作用,“省级边贸山水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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