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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依法处理一起交通事故遇难人员尸体           ★★★ 【字体:
竹溪依法处理一起交通事故遇难人员尸体
作者:佚名    动态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近期在305省道竹溪水坪境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死者李某、袁某是一对夫妻,而且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情况非常特殊。事故发生后,水坪镇党委、公安局党委、交警大队都非常重视,并及时将案情向县委县政府作了详尽汇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

在善后处理工作中,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提出了先赔偿后安葬死者的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后经过水坪镇党委、新洲乡党委、县公安局党委、交警大队和死者所在地的村组干部等领导及事故调处民警先后7次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下发了《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仍一意孤行,赔偿不按他们提出的数额到位,坚决不安葬死者。鉴于死者的女儿要参加中考,为了不影响孩子考试,交警大队向公安局党委汇报,等中考完毕后,再做处理。中考结束后,交警大队再次召集死者家属做工作,死者家属仍不同意接受此程序。

鉴于以上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的规定,经公安局集体研究于627日将死者李某、袁某的尸体依法进行了处理。

 

 

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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